1.1借款人偿债能力减弱导致贷款逾期
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长期性的贷款,贷款年限一般为十几年,最高达到30年。在这漫长的时间里,国家政策、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借款人年龄等的变化,对借款人还贷带来一些变化。例如:随着出国劳务人员的增长,其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有了很大的变化,离婚率逐年上升,较大程度影响了家庭收入的稳定;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、子女入学等发生大额费用支出的,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偿债能力;企业改制和社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,使得部分职工因丧失工作或收入下降削弱了偿债能力。因此,由于借款人偿债能力减弱,不能按时还款的现象不可避免的存在,进而引起了逾期。
1.2借款人信用风险导致贷款逾期
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是分析还款意愿的很重要的主要指标。由于公积金中心为准金融机构,未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,致使在审批时无法准确掌握个人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。因与委托银行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,有些贷款者在不同的银行贷款,在多处购房,收入证明一式多份,造成收入证明不真实性和贷款人的多头贷款。
1.3购房行为的虚假导致贷款逾期
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也对逾期贷款产生很大影响。我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分为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两种。据延吉市公积金贷款统计数据表明,延吉市从2003年到2009年10月末按揭贷款户数达到1169户,但无一例逾期贷款户。而抵押贷款情况就不这么乐观,产生逾期贷款均发生在抵押贷款户上。
理论上讲,抵押贷款由于既有抵押物担保,又有购房合同,而按揭贷款发放贷款后离住房竣工并落实贷款抵押物间隔时间较长,有潜在的诸多风险因素,抵押贷款的抗风险能力要强于按揭贷款。通过调查分析表明,理论与实际不符。说明在抵押贷款过程中,由于认识上的偏见,只看物不见人,管理制度及程序上出现漏洞,应引起重视。